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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紀召兵、肖衛(wèi)紅律師代理的許先生訴平陽縣鰲江鎮(zhèn)人民政府責令拆除行政決定一案,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浙0327行初95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平陽縣鰲江鎮(zhèn)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8日針對平陽縣鰲江鎮(zhèn)五板橋路60-4號房屋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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