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理縣陳先生訴理縣國土資源局、阿壩州國土資源局處罰決定、復議決定一案,將于2019年4月15日9:30,在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特此公告!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2019年4月15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所李順華律師、韓海祥律師代理的中山甘先生訴中山市南朗鎮(zhèn)人民政府強拆違法及賠償一案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6日開庭審理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蚌埠市鄭女士訴懷遠縣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一案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到底該拿多少?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