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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洛陽市楊先生復議新安縣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一案,新安縣人民政府經(jīng)審理,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新政復決字[2019]2號行政復議決定,決定責令被申請人新安縣交通運輸局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依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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