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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周濤律師代理的金華市普瑞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訴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等三部門限期拆除行政通知違法案,經(jīng)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作出(2015)浙金行終字第9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金華市國土資源局等三部門對金華市金華市普瑞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責(zé)令限期拆除通知》的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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