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限期拆除、聯(lián)合執(zhí)法、違章建筑
辦案律師:周濤
作者:陳晨
辦案背景:
許先生、錢先生是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的居民,因當?shù)嘏飸魠^(qū)改造項目,二人的房屋均被納入征收范圍。但是當?shù)卣谡魇者^程中為了達到少補償?shù)哪康?,違背事實,將許先生和錢先生的部分合法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對二人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并將二人的房屋強行拆除。錢先生已是七旬老人,對于如此野蠻行徑實在無法接受,于是錢先生與許先生一起找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周濤律師,委托其作為拆遷事宜的代理人。
辦案經(jīng)過:
周濤律師對案件進行分析后,很快找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違法之處,首先針對國土局、行政執(zhí)法局、街道辦共同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提起行政訴訟。在一審中,三被告提交了照片證明錢先生和許先生房屋的部分建筑違法,但是質(zhì)證時,三被告根本無法指認照片中哪個房屋為原告所有,事實上被告提交的照片中根本沒有原告的房屋。被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作為其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jù)提交,當原告代理律師問被告依據(jù)該法的哪一條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被告回答,適用該法所有條文。被告的回答令原告和代理律師以及旁聽的群眾哭笑不得。然而就在這樣一次荒唐的庭審之后,在這種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且被告毫不尊重法律和事實的情況下,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三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錢先生和許先生一度對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
周律師卻不這樣以為。他認為,越是基層人民法院,受到政府的壓力就越大,通過上訴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本案,公平公正性將有極大提高。
于是周律師果斷幫兩位提起上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很快開庭審理。周律師在庭上對三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主體資格、權(quán)限、作出該行政行為內(nèi)容和程序是否合法一一提出質(zhì)疑,被告仍然用與案件毫無關系的照片作證據(jù),以自己違反的法律作為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jù)。最終,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承公平公正的理念和司法良知,判決確認三被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行為違法。
但是,錢先生和許先生的房屋已經(jīng)被三被告以限期拆除通知書為依據(jù)強制拆除了,這一份經(jīng)過了兩次審理才拿到的勝訴判決,終沒有挽救錢先生和許先生的房屋。通過和周律師的商議,錢先生和許先生決定繼續(xù)維權(quán),要將違法強拆的行為訴上法庭。他們也相信公平正義終究可以通過法律實現(xiàn)。
律師寄語
拆遷案件中,維權(quán)往往需要一步一步來。行政機關憑借公權(quán)力,一旦違法,可以做一系列違法行為。公民作為弱勢一方,不能絕望,更不能沖動,要堅信公平正義終能實現(xiàn),要相信法律是最可靠的維權(quán)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