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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據(jù)新京報近日快訊,日前中央政法委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根據(jù)該意見,對不服政法機關法律處理意見,以信訪形式表達訴求的,可由律師協(xié)會委派的律師,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信訪人準確理解司法裁判文書,依法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作為長期從事征地拆遷糾紛維權的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一員,筆者認為這份意見的出臺充分體現(xiàn)了依法治國進程中無處不在的實事求是精神,可謂誠懇、客觀、及時。

以往提及信訪案件,似乎與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無關。一些上訪戶也因此成為了政府眼中的“麻煩制造者”和“不穩(wěn)定因素”,截訪、關小黑屋、蹲學習班等各種畸形怪異到極致的事情便在真實的上演著。然而只需稍加思考,便不難意識到,信訪本身也是依法維權、解決矛盾問題的方式之一。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信訪條例》,更是明確的以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對信訪所涉諸事項做了較為詳細、全面的規(guī)定,將信訪明確納入到了法治的范疇之內?;诖耍瑢τ谛旁L,我們應當有一個全新的,客觀的認識,即在處理紛繁復雜的矛盾糾紛時,即使相較于訴訟,信訪也不能被簡單地認定為“不好”的?!昂谩迸c“不好”,一看是否依法行事,二看是否有利于解決問題。

此番中央政法委提及律師介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便是因上述新認識所發(fā)出的一個明確信號。一方面,大量的矛盾、問題是客觀存在的,訴訟是解決途徑,信訪同樣可以成為解決途徑?!安荒馨央u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完全可以考慮分開放,打碎一坨還有一坨”,律師介入將能夠更為有效的發(fā)揮信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這將有助于服務人民目的的最終實現(xiàn)。另一方面,大量出現(xiàn)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很多是因為案件中的法律、訴訟方面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而產生的。群眾原本相信法律,寄希望于訴訟等法律途徑,但無奈由于各種原因而未能實現(xiàn)其原本的利益訴求,導致其被迫轉向信訪渠道。事實上,上訪的滋味并不好受,被人當賊一樣盯著的滋味更是沒有老百姓會樂于體驗,倘若法律、訴訟能夠助其解決問題,信訪便自然而然沒有了市場。基于此,律師的介入可謂準確抓住了矛盾的焦點與糾紛的要害,借助律師的專業(yè)法律知識,幫助當事人理清思路,正確理解司法處理的結論,進而客觀理性的認識自己所面臨的問題,勢必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大有裨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所謂“訪民”絕非“刁民”,所以才需要律師的服務和幫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的今天,類似的荒謬論調早該歇歇了。存在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探尋事物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這便是“實事求是”精神的實質。(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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