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宋曉峰律師代理的馮先生訴涿州市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一案,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2015)高行初字第26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的行為違法,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nèi)對原告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內(nèi)容予以書面答復(fù)。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
由本所宋曉峰律師代理的馮先生訴涿州市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違法一案,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2015)高行初字第26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涿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的行為違法,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nèi)對原告所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內(nèi)容予以書面答復(fù)。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