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本所楊在明、劉博韜律師代理的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訴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辦事處、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第三人如皋市如城街道宏壩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拆遷行政強制糾紛一案,經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了(2015)通中行初字第0007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辦事處拆除原告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有限公司房屋的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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