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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據(jù)廣州日報217日報道,連日來幾乎刷爆全國“朋友圈”的上海女孩在江西農(nóng)村吃一頓年夜飯就決定分手一事,經(jīng)專家及各界研判高度疑似營銷炒作而用的虛構(gòu)故事。然而時隔多日媒體才出此報道,即便該事件確系有心人士一手炮制,其營銷炒作的目的也早已圓滿實現(xiàn),圍繞此故事的輿論狂歡尚在持續(xù)中,而毫無就此偃旗息鼓的意思。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的許多律師表示,事件至少有兩點啟示值得全體參與狂歡者冷靜吸取。

其一,材料真實是開展一切分析、討論、研究的前提,如果所依據(jù)的材料就是虛假的、捏造的,那么隨后得出的一系列“高論”就都有可能是荒謬而喪失實踐根基的。就律師的工作而言,事實清楚是生命,并且這一事實還必須是“證據(jù)能夠證明的事實”。事實不清,證據(jù)就不足,那么就什么都別干了。一個新聞事件爆出了,理性的人一定要“讓子彈飛一會兒”,先不忙著轉(zhuǎn)發(fā)、擴散、點贊、吐槽,而是要先在一旁冷眼旁觀,等等看客觀事實是否有變。一味地追熱點,搶速度,宣傳炒作沒問題,湊新聞數(shù)就更沒問題。畢竟,轉(zhuǎn)發(fā)擴散是一次發(fā)布,辟謠又是一次發(fā)布,來來回回一折騰,“產(chǎn)值”肯定就上去了。但需要明確的是,如果你所關(guān)心的是在事件為“真”的前提下所能反映的社會現(xiàn)實問題該如何看待和解決,那么這樣一來可就比較麻煩了。得不到問題的良好答案是小,錯誤、偏頗的答案被普遍的得出或許更加可怕。

其二,該如何看待“做人”與“做事”的關(guān)系。著名的合唱指揮大師楊鴻年有一句經(jīng)典:做事先做人??此啤八滋住?,實則極為精辟。以這個“故事”為例,姑娘跟著小伙來到農(nóng)村過年,一看年夜飯、衛(wèi)生間惡心壞了,難以容忍之下決定分手,連夜就返回城市了。OK,這些都無所謂是非對錯,都是她的自由選擇,屬于“做事”的范疇。但是在發(fā)帖的行文中稱男方“賣相是我喜歡的那種”又該怎么說呢?單就“賣相”這樣的表述而言,無疑是極為不合適、不禮貌的。試問,人非草木,更不是什么商品、物件,長什么樣是爹媽給的,何來的“賣相”一說?一個善良、正常的人,會用“賣相”一詞來形容自己的男朋友么?若是表述為“長得不錯”,恐怕要顯得正常得多。簡單的兩個字,很可能是個“做人”的問題。

如何看待婚姻、戀愛、交友、城鄉(xiāng)差異……都是些極為巨大的嚴肅問題,筆者尚年輕,不敢妄加議論分析。然而有一點是肯定的:當涉及人的情感方面的問題時,是不可以用衡量物品好壞優(yōu)劣的標準來粗暴評價的。人是人,東西是東西,人從來就不是什么東西,這樣的認識大概也屬于“做人”范疇。按“賣相”評論一個有血有肉的人,試問,發(fā)言者又是拿什么“買”下的人家呢?如今看來,整件事貌似是假的、編的,那么好了,是非對錯的確與“上海姑娘”“江西男友”“鳳凰男”“孔雀女”啥的無關(guān)。但至少,“賣相”這樣的不當表述,不應(yīng)一概被視為無所謂“是非對錯”的自由選擇范疇吧。

總之,狂歡了半天,溫度降下來之后總要有所領(lǐng)悟和收獲。筆者以為,認清了以上兩點,也就不枉大家為這條爆炸式“新聞”點了贊又吐槽,吐完槽又點贊的歇斯底里的一通抽瘋吧……(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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