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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晉中市劉先生訴祁縣人民政府不履行查處違法征收法定職責一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2016)晉行終8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撤銷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晉中中法立初字第58號行政裁定,指令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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