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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勇進律師代理的李先生訴安丘市人民政府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安政土字【2015】5號《關(guān)于2015-AG2號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公開出讓方案的批復》一案,不服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5)濰行初字第88號行政裁定,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魯行終480號行政裁定,裁定撤銷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濰行初字第88號行政裁定,并指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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