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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王家才、聶榮律師代理的蔡安娃訴不服被告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號《汝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南衙街舊城改造項目規(guī)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一案,經河南省嵩縣人民法院審理,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2016)豫0325行初7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汝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汝政【2013】24號《汝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南衙街舊城改造項目規(guī)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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