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北放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待復(fù)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博韜律師代理的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有限公司訴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辦事處、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房屋強拆行為違法一案,經(jīng)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通中行初字第0007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辦事處拆除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法。如皋市人民政府如城街道辦事處上訴,經(jīng)開庭審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蘇行終387號《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當(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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