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本所黃艷、楊念平律師代理的北京李先生與張先生、張女士析產繼承糾紛二審一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京02民終459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撤銷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0684號《民事判決書》;二、本案發(fā)回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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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由本所黃艷、楊念平律師代理的北京李先生與張先生、張女士析產繼承糾紛二審一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京02民終459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撤銷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0684號《民事判決書》;二、本案發(fā)回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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