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黃艷律師代理的江蘇泰州劉先生訴江蘇省住建廳不履行違法評估查處法定職責一案,于2016年12月20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2016年12月20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5法庭開庭審理紀召兵律師代理的撤銷協(xié)議民事糾紛上訴案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2016年12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開庭審理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的國土局補償安置案相關文章一條馬路相隔,一面拆遷補償要比另一面高的多?2025年2月17日《決定》發(fā)布,涉及“農村土地”重點有哪些?2024年10月22日成都溫江區(qū)租的商鋪被拆遷,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補償?2024年10月16日震驚!2024年浙江麗水拆遷新政策,你的家可能值這個數(shù)!2024年9月20日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就說是違建?這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2024年8月9日“黃金地段”的房屋會不會越拆越窮?補償?shù)降自撃枚嗌伲?/a>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