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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張琨、劉博韜律師代理的江蘇省南京市袁先生等5人訴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一案,經(jīng)開庭審理,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蘇8602行初400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責令被告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政府長蘆街道辦事處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針對原告袁先生等4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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