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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wǎng)訊】由本所周濤、孟登高律師代理的山西呂梁馮先生與山西省方山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糾紛一案,經(jīng)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16)晉07行初154號行政判決,判決撤銷被告方山縣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5日作出的方政決(97)號房屋征收決定,委托人馮先生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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