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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武漢蔣先生訴武昌區(qū)人民政府、武漢市武昌區(qū)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強拆違法一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6)鄂01行初400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武昌區(qū)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坐落于武昌區(qū)武珞路586號164棟(36棟)3-1-1號房屋的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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