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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提到“違法建筑”,一些被征收人最大的擔憂便是自己的房屋因被認定為違建而無法獲得任何征收補償,進而白白被政府拆除。那么在征收實踐中,違建真的“不補”么?在明律師的答案將是簡短而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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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劃入征收范圍后,最怕面臨的情形之一,大約就是自己的房屋被政府認定為違建,進而難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更有甚者,政府會在協(xié)商、談判時直接威脅,如果目前給出的補償數(shù)額不接受,一旦房屋被認定為違建,被征收人將會一分錢都拿不著。與其如此,還不如盡早簽訂城下之盟,多少還可以拿到一些。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征收維權律師表示,“違建不補”的前提,是真違建。倘若違建本身就是“以拆違代拆遷”意圖下認定的,那么所謂“違建不補”,就是用來嚇唬人的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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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nèi)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進行調(diào)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該條規(guī)定的重點,未必在于最后的“不予補償”?!皩ξ唇?jīng)登記的建筑進行調(diào)查、認定和處理”,這一描述直接告訴我們,未經(jīng)登記的建筑,也就是老百姓通常理解的無證房,未必是違建。沒登記,沒發(fā)證,是不是違建,需要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diào)查、認定,這是這一條款的另一種解讀方式。因此,實踐中那些以無證為依據(jù)簡單粗暴地認定違建的做法,是違法的。是否違建,認定標準主要看是否影響城鄉(xiāng)規(guī)劃,而不是是否有證。

 

到這里,我們的第一個結論是,“違建不補”后果的產(chǎn)生,前提之一是被征收房屋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建。所以,被征收人的應對之策,就在于千方百計避免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實踐中,被征收人對有關部門的認定和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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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明律師想提示大家的是,第一個結論,并不重要。事實是,違建的認定在“以拆違代拆遷”意圖的指引下,幾乎必然會步入歧途,淪為政府玩弄的工具,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問題在于,政府認定違建的首要目的是什么?絕非“不補”,而是強拆。被征收人維權的重點,要放在從程序上阻滯政府對違建的強拆上。從這個角度上講,征收維權的關鍵,永遠在于守房,抗擊非法強拆,而不在于其他。只要房子還在,談判的籌碼就在,那么究竟補不補,補多少,那是擁有無限可能的事情。房子沒了,談判的籌碼喪失,那么補與不補,恐怕區(qū)別都不會太大。明白了這一點,被征收人就能準確掌握征收維權的“勝負點”——拆與未拆,就有望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與違法行政行為做斗爭。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對華北地區(qū)征收案件代理較多的梁紅麗律師指出,“以拆違代拆遷”的確不是個偽命題,而就是時時刻刻都在真實上演著的違法鬧劇。在她所代理的一起北京的案件中,政府在《拆遷行政裁決》中認定被征收人的部分自建房為違建,要求其自行拆除。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同一份裁決中,卻對同一位置的另一部分自建房并未作出違建認定,反而赫然寫著“可領取安置補助費70000元”。據(jù)此,“違建不補”的法律規(guī)定完全淪為了政府的“自由可選項”,是不是違建,難說;補不補償,依舊難說。且另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上述違建認定并非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而是直接出現(xiàn)在這份裁決當中,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因為裁決裁的是補償多少,何時騰空房屋,而無權裁決是否是違建。

 

基于此,在明律師再度提醒各位,“以拆違代拆遷”存在一日,違建不補就是假的。只要不是嚴重違反規(guī)劃的絕對意義上的違建,征收必補,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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