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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西安市王女士訴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違法一案,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陜7102行初44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告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責令被告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nèi)重新作出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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