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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紀召兵律師代理的高先生訴阜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阜新市人民政府、阜新市太平區(qū)棚戶區(qū)改造辦公室行政裁決糾紛上訴一案,經(jīng)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了(2017)遼09行終3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阜新市新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遼0903行初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阜新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阜遷裁字(2012)第352號《房屋拆遷決定書》及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阜政行復決字[2012]5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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