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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張琨律師代理的山東聊城市白女士不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聊行立終字第8號行政裁定,經(jīng)再審申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魯行申29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如下:1、撤銷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2015)聊東立行初字第6號行政裁定,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聊行立終字第8號行政裁定;2、指令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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