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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如何提高征收補償,是每個被征收人在面臨征收時所最關心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唯一需要關心的問題。就我國現(xiàn)階段的法律而言,尚沒有辦法讓征地拆遷的推進停止下來,被征收人所能努力爭取的,只能是盡可能的獲取公平、合理、滿意的補償,為今后的生活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本文,在明律師結合多年代理案件的實踐經(jīng)驗,為您總結10件最重要的事情。都做到了,征收補償想不提高都難。

家庭成員團結、和睦是基礎

不夸張的講,征地拆遷維權戰(zhàn)役首先是對被征收人一家家庭團結、和睦狀況的檢驗。就在明律師的經(jīng)驗而言,團結、和睦、鐵板一塊、配合默契的家庭,其補償?shù)奶嵘绕毡檩^大。家庭成員之間對涉案房屋、土地的權利明晰,自己人之間不存在懸而未決的繼承、分家析產(chǎn)爭議,確保征收方無從利用其矛盾來加以挑撥離間、各個擊破,此其一也;家庭成員之間彼此絕對信任,為維權目標的實現(xiàn)而“舍小家為大家”,甚至在維權行動步驟上不分彼此,一體聯(lián)動,此其二也。

謹舉一例:在本所資深征收維權律師梁紅麗代理的一起北京的案件中,被征收人一家70多平方米的房屋竟有多達六七個房本,即每人享有的房屋面積僅在10平方米左右。而在征收補償?shù)恼勁兄?,這些家庭成員卻完全實踐了上述要求,密切與律師配合。最終“化整為零”,獲取了難得一見的極高數(shù)額補償。倘若這家人相互之間缺乏信任、聯(lián)動,而是互相防著、盯著,那么最終的補償結果就不可能實現(xiàn)。

確保涉案土地、房屋權利依法確定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實踐中,征收方慣用“以拆違代拆遷”的手段來對被征收人實施逼遷、強拆,其問題根源就在于涉案房屋本身存在權利瑕疵、破綻而被征收方充分利用。出于復雜的歷史與客觀原因,許多房屋特別是農(nóng)村的房屋存在“無證”“少證”的狀態(tài),這就為日后面臨征收時的補償糾紛埋下了伏筆。老話講“功夫在棋外”,如將征收拆遷比喻為一盤棋局,那么其功夫也同樣應當下在棋局本身之外,即在征地拆遷尚未來臨之時通過各種法律途徑為自己的土地、房屋確權,并獲取最新的不動產(chǎn)權屬證書。如果在確權操作中遇到困難,完全可以向征收維權一樣及時聘請專業(yè)律師幫助處理。

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即“被征收人”本身不是涉案房屋的權利人,既不是所有權人又不是承租人,而僅是實際居住、使用人。此種情況下的補償權益實現(xiàn)將變得異常艱難,很多事情即使專業(yè)律師介入也很難扭轉局面。需要的,同樣是“被征收人”在征收開始前有效確立自己的補償權利人資格、地位,后面的維權、協(xié)商才有開啟的依據(jù)。

聘請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介入

律師費有收5萬的,有收10萬的,有的甚至會更高。但與最終為被征收人爭取到的補償提升數(shù)額相比,五萬十萬很可能只是個零頭。拋開錢的問題,剩下的就是理念問題和行動問題。理念上,要充分認識到專業(yè)律師與普通群眾之間在對法律知識、技能運用上的巨大差距。法律,絕不是任何一個被征收人臨時抱佛腳看上幾本法律書就能有效掌握、運用的。案件代理中最怕的,就是那種一瓶子不滿、半瓶子咣當?shù)谋徽魇杖恕P袆由?,被征收人需要聘請的是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而不是地方上的律師,或者代理其他類型案件的“萬金油”律師。實踐中,曾有被征收人輾轉找到了全國知名的著名律師陳旭,結果陳旭律師在了解了案件情況后向被征收人推薦了楊在明律師。這就叫“術業(yè)有專攻”,在征地拆遷維權這件事上,請好“專科大夫”非常重要。

聘請律師必須趁早

光是請律師還不夠,還必須盡早請律師。早到什么時候呢,一言以蔽之,憑主觀感覺:當被征收人察覺到涉案征收項目可能存在補償偏低、達不到自己的心理底線時,就應當考慮委托專業(yè)律師代理案件了。實踐中個案的情況千差萬別,我們不想“忽悠”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某個程序、環(huán)節(jié)到來時就委托律師,比如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征地公告等等。關鍵問題在于,如果項目剛剛啟動,被征收人就通過與“一線”征拆人員的接觸而有了不好的感覺,比如發(fā)現(xiàn)了涉案項目的很多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疑似存在違法點,或是冒出了逼遷的各種苗頭,此時委托律師的時機就已然成熟。

有一點是肯定的,絕不要一直拖延,直到征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地決定下達甚至房屋已遭強拆、協(xié)議已遭逼簽后才想起來委托律師。委托律師的理想時段是一個動態(tài)的,可調節(jié)的區(qū)間,但通常的原則是:要在房屋沒拆,協(xié)議沒簽時委托?。?!一旦簽了、拆了,不是說不能委托了,而是說律師代理的難度就會顯著加大,維權的效果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集中注意力于自身,別管別人

這點是特別有提示價值的。實踐中,總是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會左右、影響被征收人的依法維權決心,比如街坊、鄰居、親戚、朋友、領導的態(tài)度。有的被征收人堅信“槍打出頭鳥”的老理兒,認為自己在面臨征收這種大事時一定不能當那個出頭鳥,率先聘請律師走法律途徑維權,而是要按兵不動,隨著“大流”走,最后就一定不會吃虧。殊不知,這種思想往往正中征收方的下懷。因為在征收開始后,征收方會通過其龐大的行政資源來有意識地調動一些被征收人“為其所用”——帶頭簽訂補償協(xié)議領取早搬獎勵,并積極游說其他被征收人跟著一起簽,一起搬。所謂“大流”,往往是政府人為制造出來的,被征收人若輕易選擇“跟著走”,其結果往往就只會是大家一起吃虧。

在明所的資深征收維權律師馬麗芬曾有一句“名言”:別人怎么著了,跟你有關系么?須知,征收補償最終拿的是自己的,其高低與否要看自己的現(xiàn)實期待、需要,而不是與旁人比較所得出的結果。別人拿了10萬元,你也拿了10萬元,這就叫公平、合理么?其前提在于,你家和別人家,情況真的一樣么?

需要強調的是,上述“領導”的介入,其實質屬于司法解釋中明文規(guī)定的“株連式拆遷”,是嚴重的征收違法行為之一。一言以蔽之,征收維權是被征收人自己家的事情,礙不著您單位領導的事,更與您是不是黨員、是不是事業(yè)編、是不是識大體顧大局無關。試問,黨員、事業(yè)編就沒有獲取公平、合理補償?shù)臋嗬嗣矗?/p>

放棄信訪的執(zhí)著,跟著律師的建議走

被征收人群體對信訪的執(zhí)著,有時是超乎想象的。在明律師李順華曾對此比喻道:信訪就像是一種藥,沒準能有些療效,但卻總是被過量服用,最終變成了毒藥。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委托了專業(yè)律師之后,仍然對此道念念不忘,整天吵吵著要走信訪途徑,甚至要求律師給準備材料。在明律師對此問題有必要再次給出明確、清晰的答案:信訪,無法解決征收維權問題。它最多只能是起到輔助的推動作用,其前提也是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建議的情況下。換言之,如果您委托的律師沒有建議您去跑信訪,那么您就千萬不要多此一舉、畫蛇添足去在這上面來回折騰。真實情況是,一旦您委托了律師,您就是律師的客戶、“上帝”了,有些話律師就不好意思也不適合與您明說了,比如這能不能信訪的問題。小編無所謂,為了您維權行動的最終成功,不怕得罪人。

毫不過分的說,部分被征收人長期執(zhí)著于信訪不能自拔,其關注點早已不是征收維權本身,而是執(zhí)著于信訪這一過程、形式而難以退出。此類有偏執(zhí)型人格障礙的情形,是最不利于維權的,預防針一定要打在前面!

守房、守地是第一要務

通常情況下,被征收人都不會在補償數(shù)額嚴重偏低的情況下隨意簽訂補償協(xié)議,這點法律常識即使是不聘請律師一般人也是具備的。然而積極守房、守地這件事,卻還是有很多被征收人在實踐中容易忽略。他們的問題在于高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識,認為沒到強拆那步呢政府就不敢強拆。無數(shù)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在面對巨大的征收利益時,沒有什么是強勢的征收方所不敢干的。因此,自征收項目啟動之時,被征收人就要牢固樹立守房、守地的意識,將所謂誤拆、偷拆、幫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須知,只要房屋屹立不倒,征收維權的主動權就牢牢的掌握在被征收人的手中,被征收人就擁有與征收方博弈、協(xié)商、談判的最有力籌碼。

至于具體該如何守房、守地,有哪些實用的方法、技巧,這是被征收人可以咨詢自己委托的律師的事情,也是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展現(xiàn)意志與智慧的方面。我們所見過的最牛的當事人,圍墻頭天夜里被人推倒了,第二天白天居然就又蓋起來了。至少在心理層面,他已然占了上風。

不斷提升維權基本技能

比如說,要會用微信、微博;會使用office辦公軟件,會接收發(fā)送電子郵件,會用智能手機清晰地拍照,能夠對重要的談話、通話進行錄音……這些事兒看似零碎,但卻是征收維權戰(zhàn)役中十分重要的技術保障。實踐中,大量的被征收人來自于較偏遠、閉塞的農(nóng)村,對上述這些事物不甚了解,甚至根本不會用,這就給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溝通配合制造了巨大的障礙,更不利于當事人積極收集證據(jù)。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是:請被征收人年輕的兒子、女兒或其他青年親屬出面,代為與律師溝通。但這再怎么說也是多了一道手,并不方便。

因此,如果當事人有征收維權需要的可能,那么不妨從現(xiàn)在開始多問問自己的兒子、女兒,上述那些事情該怎么弄?技多不壓身,學會用這些高科技裝備,總是沒壞處的。

切實提升辦理維權事宜的準確度

接著上面講,僅僅能熟練運用這些高科技方式傳遞信息還是不夠的。被征收人還必須確保傳遞信息的準確、及時。實踐中,很多被征收人總是由于各種原因發(fā)錯東西、寫錯內容從而導致返工,這是應當竭力避免的情況。一言以蔽之,征收維權需要當事人與律師雙方的精密、準確、嚴謹行動,才有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一切馬虎病,絕對犯不得。

杜絕出現(xiàn)此類紕漏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加強與自己的維權律師的溝通、聯(lián)系。溝通得多了,即使出現(xiàn)問題也能夠及時被發(fā)現(xiàn)及時加以處置,而不至于耽誤事兒。

始終保持良好心態(tài),不急不躁

征收維權的全過程很可能曠日持久歷時數(shù)年,其間可能面臨的困難、挫折不一而足,難以列舉,有的甚至完全預料不到(比如突入其來的違法暴力強拆,沒有事先通知、預告這一說)。無論如何,被征收人都要保持自身良好、穩(wěn)定的心態(tài),始終以積極的態(tài)度與律師配合,開展一切維權步驟。須知,一旦被征收人心理上頂不住了,律師再有本事也會使不上勁,畢竟維權的發(fā)起權掌握在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退縮、放棄了,律師也沒辦法繼續(xù)堅持。

關于心態(tài)問題,建議大家關注一下江蘇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如皋市金屬冷拉型材公司訴政府違法強拆一案,代理律師楊在明、劉博韜。案件中的當事人韓女士,為廣大被征收人樹立了這方面的榜樣。

在明律師想在此提示大家的是,今天很困難,明天更困難,后天很美好。與征收維權律師聯(lián)手,我們一定不會在明天的晚上選擇放棄,一定能見到后天燦爛的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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