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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陳先生與理縣國土資源局強制執(zhí)行糾紛一案,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2018)川3222行非執(zhí)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不準予理縣國土資源局關于理國土資罰決字[2017]第3號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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