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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導讀:徐州拆遷致九旬老太遭活埋身亡,蘇州農民刺死兩名拆遷人員獲刑8年……每當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案子從新聞里報道出來,我們不禁要問,遭遇暴力拆遷的被拆遷人,究竟如何維權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至于使自己反過來面臨人身損害甚至牢獄之災呢?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王金龍律師為大家解析這一問題。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什么是暴力拆遷。暴力拆遷,是指通過暴力手段強制進行征地拆遷的行為。停水、斷電、扔鞭炮、放蛇;在白天強行沖進“釘子戶”的家中打砸物品尤其是門窗玻璃;或是在夜晚強行入戶將正在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間就將房屋夷為平地,這些行為都是典型的“暴力拆遷”。

一些政府為規(guī)避行政違法的責任,將拆遷工作委托給一些組織或企業(yè)“實行包干制”,將拆遷任務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給一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執(zhí)行人員,企圖委托社會力量動手,自己則躲在背后撐腰。而事實上,地方政府也應當對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和中紀委、監(jiān)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均明確規(guī)定嚴禁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并明確了地方政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那么,當我們老百姓遭遇暴力拆遷時,都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呢?

第一,室內物品損失要賠償。關于被拆房屋內物品損失問題,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在行政賠償、補償?shù)陌讣?,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若政府拆除房屋時未依法對屋內物品登記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單并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致使被拆遷人無法對物品受損情況舉證,則該損失是否存在、具體損失情況等,依法應由政府承擔舉證責任。被拆遷人主張的屋內日常生活必需品,包括衣物、家具、家電、手機等,符合一般家庭實際情況且政府亦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這些物品不存在的,應對被拆遷人主張的屋內物品種類、數(shù)量及價值予以認定。

第二,犯罪要追責。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入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根據(jù)第三十二條,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注意的是,遭遇暴力拆遷,老百姓既可以向拆遷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暴抑暴,是不可取的,可能反而會給自己招來法律責任。

王金龍律師最后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遭遇暴力拆遷時,當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冷靜理智,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暴力拆遷為何頻發(fā),原因很多,如現(xiàn)行規(guī)范拆遷行為的立法不到位,拆遷群眾缺少及時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個別開發(fā)商有恃無恐,為完成拆遷而不惜對所謂的“釘子戶”停水、斷電,甚至威脅、恐嚇,強行拆除居民房屋。但在我看來,關鍵還在于法治上存在著太大的漏洞,國家機器被不合理的利用,不管是在立法方面,還是在執(zhí)法方面?!北本┰诿髀蓭熓聞账魅螚钤诿髀蓭熢绱吮硎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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