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由本所周濤律師、孟登高律師代理的馮先生訴山西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一案,經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作出(2018)晉行終38號行政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撤銷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93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三、山西省人民政府于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受理上訴人提出的復議申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本網訊】由本所周濤律師、孟登高律師代理的馮先生訴山西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一案,經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作出(2018)晉行終38號行政判決,一:撤銷一審判決;二、撤銷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93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三、山西省人民政府于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受理上訴人提出的復議申請。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