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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馬麗芬、閆會東、張偉律師代理的張某三人訴張某某三人分家析產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8)京0107民初4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張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分別給付張某三人征收所得款項一十九萬六千四百九十元七角五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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