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價格評估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一個重要法定程序,將會直接影響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認定,進而反映在被征收人最終所能獲得的補償安置數額上。以往,廣大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如何提出異議、救濟比較關心。本文,在明拆遷律師為大家淺析另外一個必須注意的問題:什么樣的評估機構才具有對你的房屋進行評估的資質?
評估機構都有哪些資質等級?
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于2015年修訂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是調整這一領域問題的部門規(guī)章。其第8條規(guī)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分級標準很復雜、系統(tǒng),包括某一評估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連續(xù)年限、擁有的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數、完全估價的歷史業(yè)務量(多以面積為標準認定)以及該機構遵守有關職業(yè)行為準則的情況等。簡單的理解,一個評估機構剛剛依法設立時,其資質等級應當核定為三級,并設立1年的暫定期,而不允許直接“越級”設立。具體的標準,大家可以查閱《辦法》的第10-12條,這里不再贅述。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得這樣!
那么,究竟哪一級別的評估機構才有權對房屋征收活動實施評估呢?《辦法》第25條明確規(guī)定,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yè)清算、司法鑒定、房屋征收、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yè)務。也就是說,一家評估機構只要經過了暫定期的考驗,成為了具有三級資質的評估機構,就有權被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成為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了。
房屋評估
各地方對于房屋征收中評估機構的選擇都有更細致的規(guī)定。譬如《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就規(guī)定,經查實,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有一系列不良監(jiān)管記錄的,不予列入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已列入的,退出機構名錄。退出后兩年內沒有發(fā)生不良監(jiān)管記錄的,可以再次申請列入機構名錄。這些“不良監(jiān)管記錄”的情形有:
(一)因評估問題侵害國家和個人利益,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因評估問題導致相關人員提出復議、訴訟,被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定存在問題的;
(三)因評估問題被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認定存在問題的;
(四)被選定參與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無故拒絕承接評估業(yè)務或轉讓、變相轉讓評估業(yè)務的;
(五)出具虛假或有重大錯誤評估報告的;
(六)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北京市的這一《選定辦法》還規(guī)定,列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的評估機構,評估業(yè)務量超過一定標準時將不能承接新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其中一級資質2000戶,二級資質1000戶,三級資質500戶。
前述住建部《辦法》第40條指出,房地產估價機構違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及處理建議及時報告該估價機構資質的許可機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住建部門)。故此,在明拆遷律師要提示大家的是,對于實踐中在一些法治不健全地方經常出現(xiàn)的評估機構參與組織虛假評估簽字,隨意要求征收范圍內一些非被征收人本人的人員在與評估相關的文件上代簽字的做法,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發(fā)現(xiàn),第一時間進行舉報。對有關部門特別是當地住建部門查處不力的,可及時依法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一旦房地產估價機構被認定存在上述違法情形,其就將被面臨清出征收評估隊伍的后果,這將會對該領域法治環(huán)境的改善起到重要的監(jiān)督、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