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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群杰律師代理的汪先生復議寧夏吳忠青銅峽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一案,吳忠市人民政府作出吳政復決字(2018)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青銅峽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違法,并責令其于30日內(nèi)作出信息公開答復,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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