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靠信訪、伸冤等“折騰”來維權(quán),可能收到一些微弱的效果,但其行為本身的法律風險更大,尤其是可能導致被征收人因觸犯法律而面臨牢獄之災(zāi)。與其折騰,不如把精力放在通過復議、訴訟、申請查處、申請信息公開等法律途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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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楊海軍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wù)所主辦律師
【案情回顧】
南方某省一個偏遠的縣城,劉先生有祖輩留下的集體土地性質(zhì)的老宅在街邊。因城市建設(shè),土地被征收,房屋也面臨拆遷。劉先生可以在這個臨路的老宅從事商業(yè)經(jīng)營,維持一家人的生計,樓上可住宿,樓下可經(jīng)營,生活非常方便。拆遷部門給的補償價格根本買不了這樣臨街的樓房,拆遷后需另租房經(jīng)營,成本上升。因此補償?shù)膯栴}一直沒談成,劉先生對拆遷也是頗為不滿。
轉(zhuǎn)眼幾年過去了,開發(fā)商已買下這塊地,旁邊建起了高樓大廈,只有劉先生一家談不成,房子拆不了,這片地的樓房沒法建。開發(fā)商急得團團轉(zhuǎn),把劉先生一家看成眼中釘、肉中刺,三天兩頭堵路堵門找事,希望通過種種逼遷手段讓他們早點搬走。
在這樣一個小地方,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拆遷中的不公,也都是忍氣吞聲。基本上只有劉先生敢于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用法律維權(quán),到北京委托了在明律師事務(wù)所的楊海軍律師。劉先生是一個平時忙于生計的農(nóng)民,遇到了拆遷,被逼整日鉆研法律,政策,研究他這個拆遷到底哪不合法,向律師提了不少有價值的建議。他認為這塊地征地后賣給開發(fā)商建商品房,征地就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賣地謀利。他的房子還在住,開發(fā)商卻幾年前已通過出讓買下這塊地,這顯然違反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
接下來,劉先生針對征地批復,開發(fā)商取得土地等提起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這期間他還在自己的房子上掛了一些條幅標語,提出了對拆遷的看法,讓拆遷部門看了很不舒服。一天,拆遷部門突然組織幾十人全副武裝,以拉的條幅影響市容環(huán)境為由要強行撤條幅。劉先生一家誓死護衛(wèi)不讓撤,雙方發(fā)生了激烈的沖突。劉先生手機被摔,身體幾處受傷,最終寡不敵眾,條幅被撤。劉先生和家人吃了虧,直奔省政府,到了省政府門口舉個大牌子一跪,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省里急促縣里將他們接走,并對縣里進行了批評,回去以后劉先生也被行政拘留了15天。
經(jīng)過劉先生這一次“折騰”,影響是比較大,縣里也比較重視,但是事過以后,拆遷談判還是沒大進展。與此同時,與拆遷有關(guān)的訴訟提起了幾個,個個基本上都是有理有據(jù),勝券在握,但是訴訟也并非一帆風順。其中開發(fā)商取得土地違法的案子,代理律師以前接觸過這樣的案例,向一審法院提供了相關(guān)的判例和法律依據(jù)。一審法院卻打擦邊球,另找理由,不支持律師的觀點,駁回起訴。代理律師信心十足,向省高院提出上訴。省高院作出了延期審理的通知,這么簡單明了的案子延期,說明這里有“戲”。如果省高院改判,開發(fā)商取得土地就是違法的,相關(guān)部門也要為此承擔責任。果不其然,在臨近延期到期前,一審法院主動找劉先生和縣里調(diào)解,幾次協(xié)商后縣里拆遷部門基本答應(yīng)了劉先生一家的要求,調(diào)解協(xié)議放法院一份,法院監(jiān)督雙方履行,劉先生撤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律師說法】
通過此案,在明律師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劉先生一家到省政府“折騰”一回,影響是比較大,但對于其補償訴求而言也沒取得很好的效果,最終解決還是依靠了法律程序。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個人呈英雄主義,一時的“打、鬧”可能造成一定的影響,反過來,相關(guān)部門也可以以此追究你的責任,處理你拘留你,讓你不能天天 “折騰”。運用法律程序,抓住對方的弱點,對方?jīng)]法“處理你”,往往選擇適當讓步與你進行協(xié)商。這也就是在明律師一再強調(diào)被征收人要依法維權(quán),而不要過分依賴于信訪、打電話控告、找“青天大老爺”伸冤等途徑的理由所在。拆遷補償安置糾紛最終仍屬于涉訴糾紛,還是要靠法律途徑才能收獲圓滿的結(ji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