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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劉博韜律師、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代理的徐某訴金堂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行政復議糾紛一案,經(jīng)金堂縣人民政府審理,作出金堂府復決字[2018]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如下:確認被申請人金堂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決定其在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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