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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溫州市陳女士、陸先生訴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政府南匯街道辦事處強拆違法案,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9年1月2日作出(2018)浙0302行初164號行政判決,確認被告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政府南匯街道辦事處于2017年12月15日強制拆除原告陳某某、陸某于溫州市鹿城區(qū)南匯街道上田村上田東路56號房屋的行為違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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