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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復核

【本網(wǎng)訊】由本所李順華律師、謝瑞青律師代理的鞍山市楊先生訴鞍山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查處職責案,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18)遼03行終239號行政判決,判決撤銷海城市人民法院(2018)遼0381行初字14號行政判決、撤銷鞍山市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7月8日作出的《關(guān)于對楊XX<違法征收集體土地查處申請書>的答復》、責令鞍山市國土資源局于20日內(nèi)對楊XX的查處申請重新作出處理。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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