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遷系列三十三 /?辦案律師:紀召兵、楊念平?/?關鍵詞:房屋征收、信息公開、行政訴訟、勝訴
【事實概要】
江西省龍南縣里仁段的迎賓大道已是今非昔比,來往于此的人們定會被這平坦開闊的道路所折服。道路兩旁的綠化讓人沉醉其間仿佛置身花園,景色美不勝收。而細心的人會發(fā)現(xiàn),道路旁邊有一處孤零零的房屋卻與這方景色格格不入。這沒有融入景色中的房屋正是吳雨娟(化名)的家,這孤零零的房屋時刻提醒著吳雨娟一家這條道路給這個家庭帶來的苦難。
吳雨娟,今年八十又一,一家人住在龍南縣里仁鎮(zhèn)新園村。在這個村里,她已經(jīng)度過了大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吳雨娟在村里有了一套房產(chǎn),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chǎn)權證齊全。加上膝下一子,對于80高齡的吳雨娟來說,這年紀本應該是頤養(yǎng)天年的光景,然而這一切平靜卻在2012年的春天被打破。
2012年,龍南縣人民政府改造105國道龍南縣城附近路段,啟動龍南縣迎賓大道建設項目,而吳雨娟一家的房屋恰好被劃為該項目的動遷范圍。這個項目本是對龍南縣經(jīng)濟發(fā)展利好的事,卻成為了吳雨娟一家夢魘的開始。為了加快實施建設,當?shù)卣活櫡梢?guī)定,以違章建筑為名對老吳家開始了強拆程序。4月25日,自稱是鎮(zhèn)政府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來到吳雨娟位于新園村的家中,強行對吳一家的房屋進行勘測,并下達一份《違章建筑認定通知》,限期4月29日之前自行拆除。緊接著第二天,縣國土資源局里仁鎮(zhèn)土管所又來到吳家勘測,下發(fā)《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4月30日前將“違章建筑”拆除。鎮(zhèn)政府部門在下發(fā)《限期拆除通知》時,既沒有告知吳家訴權,也沒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嚴重侵害了吳家的陳述權和知情權。對于幾代人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吳雨娟一家來說,他們不知道這到底意味著什么,自己住了十幾年的房屋怎么能說拆就拆呢?對此,他們不解,也不忍心親手拆掉自己操勞一輩子的家業(yè)。
此后,平靜了三個月,本來以為相安無事的老吳一家卻不知道更大的風暴即將來臨。7月27日,在既沒有行政強制決定書,也沒有履行催告程序的情況下,鎮(zhèn)政府和縣拆違大隊的工作人員來到吳雨娟家中,將吳雨娟家的附屬房屋強制拆除。眼看著自己辛苦大半輩子才得來的房屋毀于一旦,老吳的兒子李冬群(化名)認識到僅憑他們的力量完全不能有效抗衡強勢的政府。經(jīng)過輾轉(zhuǎn)介紹,他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紀召兵、楊念平律師為他們維權。(維權與是否本分關系不大,刪)
【辦案第一輯】“信息公開”打響維權第一槍
接手該案后,兩位律師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在房子已經(jīng)被拆的情況下再去維權,可謂難上難。經(jīng)過仔細梳理,兩位律師認為第一步就是找出政府強拆的違法證據(jù),而大部分證據(jù)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因此,該案第一步就是要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2012年8月11日,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吳雨娟通過特快專遞向龍南縣人民政府遞交了“贛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龍南縣人民政府實施迎賓大道建設項目的征收決定文件”。然而,龍南縣政府卻遲遲沒有答復,直至李冬群到縣政府辦公室咨詢時,縣政府才給李冬群一份《龍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龍南縣迎賓大道(里仁段)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與委托人要求申請的信息完全是兩個文件。政府的不作為讓吳雨娟的處境雪上加霜。隨后,在紀律師的協(xié)助下,吳雨娟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在近4個月的等待后,她才收到了贛州市政府駁回復議的決定書。
面對政府的強權霸道,紀律師并沒有氣餒,鍥而不舍、永不言棄的精神正是這么多年來紀律師跟政府打交道所錘煉的本領。于是,紀律師決定走司法途徑——一紙訴狀將龍南縣人民政府告上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贛州中院指定,本案由定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審理中,龍南縣人民政府辯稱已對情況進行核查,已于2011年4月29日在龍南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fā)布,且李冬群已經(jīng)領取一份《通知》,故已經(jīng)履行了職權。面對龍南縣政府的狡辯,紀律師據(jù)理力爭,舌戰(zhàn)當?shù)卣?。在鐵一般的證據(jù)和事實證明下,最終,2013年5月15日,定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龍南縣人民政府不作為違法,限于15日內(nèi)公開信息。
【辦案第二輯】立案——道阻且長
在獲得政府信息之后,兩位律師發(fā)現(xiàn)此次拆除行為違法違規(guī)之處俯拾皆是,兩位律師如獲尚方寶劍,這鐵一般的違法證據(jù)足以讓里仁鎮(zhèn)政府為之膽顫。
兩位律師首先向龍南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確認里仁鎮(zhèn)政府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然而,在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行政復議”中,想讓政府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異常困難。兩位律師做好準備,一旦行政復議被駁回,訴訟程序立即跟上。
不出兩位律師所料,2013年6月13日,龍南縣人民政府不顧里仁鎮(zhèn)違法強拆的事實,維持里仁鎮(zhèn)政府實施的強拆行為,駁回吳雨娟訴求。隨后,楊念平律師接過紀召兵律師的接力棒,于2013年6月24日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這一等又是近半年,經(jīng)過律師的多次催問,當年11月底,贛州市人民法院才告知吳雨娟應向龍南縣人民法院起訴。幾經(jīng)輾轉(zhuǎn),2014年2月7日,龍南縣人民法院最終對該案進行立案受理。
【辦案第三輯】決戰(zhàn)法庭
2014年4月9日,龍南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里仁鎮(zhèn)人民政府辯稱,吳雨娟一家房屋在批準建設用地范圍外建設的占地面積為64.66平方米的建筑未辦理建設規(guī)劃等手續(xù),屬于違章建筑;里仁鎮(zhèn)人民政府并未立即對吳雨娟一家房屋實施強制拆遷,其對建筑物予以拆除的程序合法。
面對鎮(zhèn)政府的狡辯,楊念平律師巾幗不讓須眉,慷慨陳詞:首先,里仁鎮(zhèn)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事實不清。依據(jù)《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原告房屋難以認定為“違章建筑”,里仁鎮(zhèn)政府強拆行為違背了行政法“過罰相當”原則,直接以拆代罰,嚴重損害了執(zhí)法行為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其次,里仁鎮(zhèn)政府拆除原告房屋不符合法定程序,在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里仁鎮(zhèn)政府沒有履行強制執(zhí)行的前置程序催告,也沒有告知被拆遷人訴權,導致嚴重損害被拆遷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再次,里仁鎮(zhèn)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法律依據(jù)不充分。
最終,經(jīng)過法庭審理,2014年5月4日,龍南縣人民法院以里仁鎮(zhèn)人民政府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法律不明為由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龍南縣里仁鎮(zhèn)人民政府2012年7月27日拆除原告吳雨娟附屬建筑物的行政行為違法!
在等待了兩年之后,一審判決翩然而至,一場捍衛(wèi)自己家園的維權行動也告一段落。對于一般人來說,兩年或許還不算長,但對于80多歲的吳雨娟來說,兩年時間太漫長了。雖然這場戰(zhàn)役還遠沒有結束,但在吳雨娟眼里,法律已經(jīng)讓自己看到了希望,這條道路縱然艱險,但卻承載了一個家庭的“中國夢,家園夢”。
【律師說法】
“違建”在中國是一個難以說清的詞匯,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對其嚴格界定,卻在中國大地無時無刻不顯示著它的威力。在中國式崛起的過程中,大量房屋面臨被拆遷,為了降低拆遷成本,“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成為拆遷一方的庇護所,大量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違法建筑”。且不說“違建”的認定是否合理合法,就算是確定意義上的“違建”,其是否拆除、處罰方式、處罰時效、拆除程序都有著嚴格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絕不僅僅是一紙認定和一紙限期拆除通知就能拆掉的。
在面臨政府以“違建”拆除房屋時,被拆遷人要理性對待,及時查閱相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咨詢專業(yè)律師,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最大程度地保護。守法既是百姓的義務更是拆遷人的義務,不能縱容拆遷一方違法行事,也不要放棄爭取合理補償?shù)臋嗬?。權利與公平正義從來都不是自然的結果,都是自己爭取而來,唯有如此,法治中國才有活力,中國法治夢想才會實現(xiàn)。(于一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