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遷律師維權(quán)案例之五十九/?辦案律師:楊念平律師 /?關鍵詞:城市拆遷律師、北京拆遷、危改項目、公房拆遷
? ? ? 一、城市拆遷律師事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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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9年11月中旬的一天,楊念平律師在辦公室里接待了一名神色凝重的中年漢子。這名叫做鐘可嘉(化名)向楊念平律師徐徐道來他的拆遷苦旅:
? ? ? ?鐘可嘉一家住在北京市門頭溝區(qū)黑山二西街,房子是京煤集團的公房,共5間房子、前后兩個大院子和1個煤棚子。2008年,北京昊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泰公司”)為進行黑山、黑山三角地房改帶危改項目建設,鐘可嘉一家居住的公房被劃入拆遷范圍。
? ? ? ?2009年春節(jié)過后,拆遷人昊泰公司委托的拆遷單位成源公司開始找鐘可嘉談房屋安置問題。鐘可嘉一大家子在冊人口四戶,其母是殘疾人,另三戶每家一個下崗職工,因此他們要求四戶分開補償安置,3個兩居,1個一居。對于這個要求,成源公司表示認同,但要求結(jié)算差價10萬,并以辦相關手續(xù)為由收走了鐘可嘉等人的房本。鐘可嘉一心只等著簽協(xié)議住新房,卻怎么也沒有料到,不但房本將一去不復返,為他們?nèi)艺陲L避雨半輩子的房屋也會在2009年4月16日這一天被夷為廢墟一片。
? ? ? ?房屋被拆之后,痛心之余的鐘可嘉判斷是昊泰公司或者成源公司故意拆毀了房屋,于是找到成源公司進行交涉。對方表示不讓報警,可以多給些補償。不過深知“私了”風險無限的鐘可嘉還是選擇了報警。接警后,派出所兩名民警偵查了拆遷現(xiàn)場并進行了拍照與現(xiàn)場調(diào)查筆錄?!盁o巧不成書”,警察現(xiàn)場偵查時發(fā)現(xiàn)廢墟上竟然有人在實施清理工作。經(jīng)詢問,這些人是成源公司的,是受命于昊泰公司專程來清理現(xiàn)場的。這一刻,鐘可嘉幾乎堅信不疑:真相已然大白,他們一家的公道指日可待。
? ? ? ?然而,鐘可嘉左等右等也等不來將違法拆房人“法辦”的結(jié)果。不明所以的他追問到公安局,得到的答復卻是證據(jù)不足,三、五年內(nèi)破不了案。而之前萬事好說話的成源公司、昊泰公司也忽然翻臉不認人起來,要么避而不見鐘可嘉,要么敷衍塞責,而且關于差價的部分也由10萬漲到40萬……房屋被拆,財物不知去向,報案無果,補償無望——鐘可嘉一家人凄凄慘慘戚戚的境況可以用“昨夜:風卷殘云,雨凋碧樹,雷驚夢中人。今晨:烏云蔽日,漫地凄涼,寒逼寂寥心”來形容!
? ? ? ?半年時間很快過去,已嘗盡拆遷之苦的鐘可嘉終于悟出一個道理:單憑自己一腔憤怒,恐怕悲劇將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了。于是,便有了文章開篇的那一幕……
? ? ? ?盡聽其詳之后的楊念平律師告知鐘可嘉,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只有經(jīng)過行政裁決程序,并且由人民法院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實施強制拆遷行為。因此,鐘可嘉房屋被拆一事必屬違法,且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guī)定的故意損壞財物罪,偵查部門依法應當進行立案偵查。楊律師還告知鐘可嘉,通過法律維權(quán),定然能夠使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使“迷途”中的公平正義最終歸位。專業(yè)的剖析,第一次使得鐘可嘉透過冷似銀鏡的現(xiàn)實,看到了一抔脆生生的希望。
? ? ? 二、城市拆遷律師辦案掠影
? ? ? 辦案第一階:刑事控告當先
? ? ?楊念平律師介入案件之后,當即采取了正面突破刑偵僵局的手法——將一紙《刑事控告書》提交至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正式依法控告昊泰公司、成源公司等拆遷負責單位故意毀壞鐘可嘉房屋的行為涉嫌觸犯故意損壞財物罪,請求依法從速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以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權(quán)利。刑事控告提起之后,案件并未立竿見影地變得一馬平川起來,因為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以昊泰公司否認房屋是由其拆除為由拒絕對該案立案偵查,且不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的決定書。此路不通,楊律師的第一輪法律維權(quán)A計劃須以B計劃前赴后繼……
? ? ? 辦案第二階:致函市公安局為繼
? ? ? ?鑒于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的消極怠行職責,楊念平律師擬定的B計劃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督促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履行職責的《律師函》一份。在函中,楊律師明列《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指出公安機關立案的法定標準并不包括“證明犯罪事實確實存在”的證據(jù),而是“認為犯罪事實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 ? ? ?在明晰法規(guī)之同時,楊律師還鞭辟入里地指出: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對違法拆房行為不立案、不偵查,使得拆遷單位有關責任人犯罪后得不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逍遙法外,更加助長其囂張氣焰,一次又一次以身試法,從而導致暴力拆遷實踐層出不窮嚴令不止。而且這種不作為等同于對犯罪行為的包庇,對被害人合法權(quán)利的二次侵害,屬嚴重瀆職違法行為。
? ? ? ?法乃剛性,理乃柔性,楊念平律師剛?cè)岵⑹@一回的B計劃是繼續(xù)差強人意呢?還是走向稱心如意呢?
? ? ? ?辦案第三階:致函區(qū)公安局殿后
? ? ? ?時至2010年1月中旬,B計劃似乎仍然沒有將立案僵局打破,不過楊念平律師相信A、B兩計劃雖然雙雙失敗,但應該已經(jīng)起到了必要的鋪墊作用——鐘可嘉房屋被違法拆除一案雖然尚未立案,但已經(jīng)進入對涉案各方進行詢問調(diào)查及確定被損財物價值的偵查階段且相關材料已悉數(shù)報至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法制科。離成功的距離已然很近,于是,楊律師再展C計劃,向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提交了《律師函》,闡明案件已經(jīng)達到立案條件,請求該局給予立案并加快偵查進度,以推進偵查工作的進行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quán)利。
? ? ? ?C計劃的實施,終于使得“堅冰銷盡還成水”,門頭溝區(qū)公安分局法制科作出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破局成功!
? ? ? ? 三、城市拆遷律師說法
? ? ? ?作為引向秩序的規(guī)范,法律乃在于打理社會人的日常雜事、政治和經(jīng)濟生活,乃是人創(chuàng)造和實踐的制度,人是法律的考慮起點,即為人,則必然牽涉?zhèn)€人和社會感情、道理,一個成熟的法律制度,必然是法與理的融合與貫通。
? ? ? ?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亦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無一不以明晰確定的條款強調(diào)公民合法私有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侵犯者必受法律追究。公民的房屋及其附屬財務屬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的基本構(gòu)成部分,受到憲法、基本法的明確保護,此為法律對公民最為基本的財產(chǎn)的定位保護。從人情社會的角度來說,房屋是人們最為根本的生產(chǎn)生活資料,乃人們安生立命之本。因此,無論是法還是理的層面,房屋對于人們來說,都是極為重要的。
? ? ? ?然而,在我國當代如火如荼進行著的拆遷活動中,偷拆、違法強拆人們房屋的行為比比皆是。而且,房屋被拆除的人們十有八九未得到合理補償安置,有的租房度日,有的搭起了簡易的棚子,有的寄人籬下,基本生活水平得不到絲毫的保障。而這個時候,被推向法律保護邊緣地帶的人們只得求助于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爾后對違法行為人進行相應責任追究??墒?,一旦遇到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情況時,法律的公正、人情的溫暖都不屬于這些無力的人們。因此,公安機關切應秉承依法辦案的基本原則,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為天理、人情和國法融為一體的和諧大局給予應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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