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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遷律師維權案例之十三/?辦案律師:楊在明律師 /?關鍵詞:城市拆遷律師、江蘇拆遷、強拆、拆遷補償、拆遷賠償

? ? ? ??一、城市拆遷律師事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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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在很長時間以來都未曾脫掉“貧困縣”的帽子,為了脫貧致富,幾屆地方政府均下了很大功夫琢磨研究。當2001年的鐘聲敲響了新的千年紀元時光車輪之后,大江南北方興未艾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濟發(fā)展模式及開發(fā)模式傳播到了盱眙縣,于是,舉城拆遷烽火蔓延。

? ? ? ?李春華(化名)是盱眙縣人,居住在盱眙縣盱城鎮(zhèn)老船塘,動遷后,由于不滿意偏低的補償安置方案,一直拒絕動遷。他的固執(zhí)己見在2008年9月引發(fā)了一場無妄之災:盱眙縣人民政府將李春華主屋西側(cè)建設面積約為13平方米磚瓦結構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責成盱眙縣建設局對該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同月29日,盱眙縣建設局與盱眙縣城市管理局強強聯(lián)合,迅速將前述“違法建設”夷為平地。

? ? ? ?這突如其來的折戟沉沙的拆遷之殤使得李春華氣憤難耐,遂決定拿起法之公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8年12月下旬,紀召兵律師與王令剛律師接受了李春華的鄭重委托,成為李春華追尋正義之夢的內(nèi)參外將!

? ? ? ?二、城市拆遷律師辦案掠影

 

? ? ? ?辦案唯一輯:強拆違法確認訴訟一舉中的

? ? ? ?李春華的房屋已經(jīng)被看似合法的強拆程序夷為廢墟,且距離委托律師已數(shù)月有余,從維權局勢來看幾乎優(yōu)勢為零。如何拯救委托的拆遷命運于水火之中?這個問題一遍又一遍地被沉著細膩的紀召兵律師與王令剛律師咀嚼!在經(jīng)驗與事實的雙重指引下,紀、王二位律師久煉成鋼的智慧很快就碰撞出了新銳的解決問題之法:

? ? ? ?二律師發(fā)現(xiàn),李春華的住房乃是其父親在1970年左右建造,且有好幾位同村年長村民能夠證明該事實。換言之,2008年方才生效實施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是無法將約束的觸角延伸到近40年前的。另外,更為重要的是,認定與處罰違法建設是規(guī)劃主管部門的權限,盱眙縣建設局顯然無此職權,那么盱眙縣人民政府責成非法律授權的規(guī)劃主管部門對李春華的房屋進行拆除則當然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全無,其責成行為違法。再進一步,盱眙縣建設局與盱眙縣城市管理局實施違法行政決定的拆除行為構成“毒樹之果”,毋庸置疑其違法性。

? ? ? ?找到了個案中對李春華有所裨益的癥結,紀召兵律師與王令剛律師以精準法律救濟措施“對癥下藥”的方法論便定格在強拆違法確認之訴上。2009年1月4日,紀、王二位律師代委托人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而穩(wěn)坐被告席的,正是盱眙縣人民政府、盱眙縣建設局與盱眙縣城市管理局。

? ? ? ?日月如梭,逝若朝霞,轉(zhuǎn)眼間就到了2009年春意融融的美好時節(jié)。3月16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振奮人心的正義一判:被告盱眙縣建設局不是法律授權的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對原告李春華建設行為進行處罰超越法定職權,其行為違法。被告盱眙縣人民政府責成被告盱眙縣建設局組織人員對原告李春華的房屋進行拆除缺乏事實依據(jù),其責成行為亦違法。被告盱眙縣建設局、盱眙縣城市管理局實施違法行政決定,其拆除行為亦屬違法行為!

? ? ? ?三、城市拆遷律師說法

? ? ? ?在原拆遷條例有效的十年時間里面,多數(shù)地方政府都沖在開發(fā)商前面充當“拆遷馬達”,從而形形色色的政府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本案這種地方政府部門強權出動,以拆違名義拆掉房屋震懾拆遷戶搬遷即是一種具體的表現(xiàn)形式。但是,很多拆遷戶對于這一點缺乏認知,與此同時,他們還天然有著種樸素的維權心理:如果沒有合理補償,我寧愿當個釘子戶。于是,不知不覺間,他們就被推到了個危機四伏的境地,最后得到一個“倩何人喚取紅巾翠袖,揾英雄淚”的悲劇結果。

? ? ? ?這些懵懂間就邂逅了強拆命運的人們,大多可以區(qū)分為兩種處事態(tài)度:一種是危機公關,臨危不亂,運籌帷幄;另一種則是驚惶失措,狼狽而逃。前一種態(tài)度可以迎來希冀,后一種態(tài)度則會遭致折墮。就本案來說,委托人無疑是選擇亡羊補牢的前一種類型。許是天道酬勤,基于個案詳情,臨危委托的委托人最終依托法之公器絕處逢生,演繹“亡羊補牢猶為未晚”之意境。但筆者以為,拆遷維權,還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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