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
身份:南京六合區(qū)長蘆街道拆遷辦原副主任
劉某
身份:南京六合區(qū)長蘆街道副調研員
事件:二人聯(lián)手套取拆遷補償款,涉嫌貪污
自己沒房子,而同事家要拆遷,楊某就與同事商量好,把戶口掛進她家。這樣一來,他不僅可以獲得拆遷安置房,還能分得補償款。二人因涉嫌貪污罪,昨天在六合法院受審,不少干部旁聽。
同事家要拆遷,他把戶口掛進去
楊某今年40歲,2009年到六合區(qū)長蘆街道工作,從2011年2月起,先后任長蘆街道城建管理科副科長、拆遷辦副主任、拆遷辦黨支書、城建管理科代理科長、科長等職務。而今年已60歲的劉某,是他的同事,曾任長蘆街道副調研員。
2012年,楊某聽說劉某所住的村子要拆遷,他覺得,如果能弄一套拆遷安置房也不錯。
在與劉某聊天時,他想到一個方法,把戶口遷到劉某家。這樣一來,拆遷時劉某可以指認一間房給他。
楊某解釋,按照當時的政策,只有戶口而沒有房屋,是不能享受拆遷政策的,而“指認房屋”是針對農村無證房在認定歸屬時,戶主說某一個主房或附房是誰的,如果沒有爭議,那么拆遷人員就按照戶主指認的情況來確認歸屬。
隨后,楊某通過派出所的關系,把戶口掛到了劉某家。
指認房屋拆遷,兩人多拿了8萬多
2012年10月,劉某所在的村子開始拆遷。按照此前的慣例,指認房屋一般是指給戶主的孩子、親戚等,而劉某與楊某并非親屬關系,按理是要開會討論的。但因為當時兩人都在街道工作,這個討論會并沒有開,而且相關的拆遷手續(xù)辦起來很順利。這之后,兩人總共領到拆遷補償款約13萬元。另外,楊某還將獲得一套大約50平米的房子。
如果不弄虛作假,劉某家本來能拿到拆遷補償款4萬多元。這樣一倒騰,兩人就多拿了8萬多元。
同事“出事”,兩人自首并上交贓款
去年5月,拆遷辦同事出事后,兩人向街道領導坦白了違法行為,并各自上交了贓款。而此時,拆遷安置房楊某尚未拿到。
昨天上午,兩人涉嫌貪污罪,在六合法院受審,現(xiàn)場有幾十位干部旁聽。
檢察機關認為,楊某和劉某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了下屬拆遷小組成員的職務行為,所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貪污,構成共同犯罪。檢方建議對楊某量刑兩到三年,對劉某量刑一年半到兩年半,均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在庭審中,楊某表示,2012年10月搞指認房屋拆遷時,自己并不是拆遷辦副主任,也不是項目召集人。他的辯護律師也認為,楊某不構成貪污罪。
昨天庭審一直持續(xù)到中午,當庭沒有宣判。(現(xiàn)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