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北放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待復核

基本案情:協(xié)議拆遷拒絕簽

 

委托人李星、李云、李月(化名),三位系北京市延慶區(qū)康莊鎮(zhèn)某村村民,其宅基地及房屋所在地于2016年被納入“京張鐵路建設協(xié)議拆遷項目”的紅線范圍內。委托人因補償條件不理想,未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鐵路建設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舉措,然而即使是再大的工程建設,也應當本著“以人為本”的初心。但是延慶區(qū)交通局卻貼了一紙公告,要求被拆遷人于特定日期之前到村委會簽約,如拒絕簽約,施工單位將繼續(xù)施工,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被拆遷人自己承擔。委托人感覺自己的房屋馬上就可能面臨被拆掉的窘境,被逼無奈之下,他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征收維權律師梁紅麗,希望其作為他們的代理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律師介入:掌握拆遷違法證據(jù),談判協(xié)商終成現(xiàn)實

 

梁律師在接手此案之后,為核實此次拆遷行為的合法性,分別向市、區(qū)兩級國土局,住建委申請關于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許可證、先行用地批復等政府文件的信息公開,得知該村集體土地未辦理集體土地征收手續(xù),此拆遷項目未核發(fā)《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且該項目尚未向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xù)。然而,拆遷人在沒有依法取得相關拆遷許可和征地批文的情況下就公然實施所謂的“協(xié)議拆遷”,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并且,拆遷方還采取了言語威脅、停水斷電、阻斷道路等暴力行為逼迫委托人進行搬遷。在抓住這些違法點之后,梁律師迅速向區(qū)政府、鎮(zhèn)政府、區(qū)交通局發(fā)出數(shù)份律師函進行溝通,指出拆遷方所存在的種種違法之處,并表示委托人是非常支持國家重點鐵路項目建設的,希望大家能夠心平氣和地協(xié)商解決此事。同時,梁律師還指導委托人分別向區(qū)政府、區(qū)國土局、區(qū)住建委郵寄了《違法拆遷查處申請書》。當然,也針對其他的文件,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一系列的法律行為引起了相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他們開始主動聯(lián)系委托人和梁律師,真正傾聽被拆遷人的合理補償請求。于是,原本處于被動地位的委托人在談判協(xié)商中終于擁有了一定的話語權。就這樣,梁律師和委托人在多個部門領導之間進行輪番的協(xié)商,最終獲得了理想的補償結果,既配合了國家建設發(fā)展的需要,又保障了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協(xié)議拆遷”只是拆遷方為了加速拆遷活動而采取的策略,在沒有依法取得相關拆遷許可和征地批文的情況下就展開拆遷活動,是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也是很難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所以,要想為被拆遷人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就必須要抓住拆遷行為的違法之處,運用法律的手段,提起相應的程序,為被拆遷人搭建可以平等協(xié)商的平臺。需要指出的是,越是一些大項目、大工程,越容易出現(xiàn)侵犯被拆遷人合法權益,且令被拆遷人陷入維權無門窘境的情形。在此類案件的維權中,各方所不斷施加的壓力巨大,被拆遷人很難以一己之力抗衡。這也不得不促使我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僅僅將權利規(guī)定在紙面上,卻在實踐中讓這“看上去很美”的權利落入無從救濟的境地中,這樣的權利,又是否真的有其意義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