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安機關不得違規(guī)參與征地拆遷已為多份不同層級的文件明文規(guī)定,然而實踐中“頂風違法”的現象仍不鮮見。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楊海軍律師通過訴訟將其“維持秩序”行為確認違法,為公安機關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案件背景:公安機關參與的強制征地】
匡先生有位于江西省泰和縣澄江鎮(zhèn)上田村的承包地,在國興二期占地范圍內。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發(fā)生了有人強行占地的事情,被匡先生及家人制止。后匡先生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才得知此地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泰和縣201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征收,匡先生認為征地不合法沒有領取補償款,此地塊一直由其耕種,管理。2017年7月25日泰和縣澄江鎮(zhèn)人民政府向匡先生送達了告知書要求主動騰出土地。2017年7月25日泰和縣澄江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大量工作人員及施工機械強制征地,責令匡先生交出土地,泰和縣公安局跟隨澄江鎮(zhèn)人民政府去了現場,出動大量警力,有很多穿警服,戴白色頭盔的警察現場維持秩序??锵壬钄r機械施工被強行帶離現場,帶到公安機關。當地官方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有關報道。
【辦案經過:維持秩序也是強征行為!】
匡先生對此遭遇感到非常氣憤,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楊海軍律師的代理下,事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泰和縣公安局對匡先生實施的強制交出土地行為違法。公安機關辯稱,他們是現場維持秩序,沒有實施強制交出土地的行為,沒有侵犯匡先生的權利,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匡先生對其訴訟請求。法院根據匡先生提供的現場視頻并結合當地媒體的報道,認定了公安機關參與強制交出土地的事實。法院認為強制交出土地的行為,并不僅僅指平整土地的行為,也包括鎮(zhèn)政府的現場勸解、公安機關的現場維持秩序、施工人員操作機械平整土地作業(yè)等行為。法院最終判決鎮(zhèn)政府和公安機關強制交出土地的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公安機關不得參與強制征地】
楊海軍拆遷律師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據此,本案中的鎮(zhèn)政府和公安局顯然不具有強制當事人交出土地的職權。公安部《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也規(guī)定,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公安機關協助政府部門現場維持秩序,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與直接實施強征的政府部門共同承擔違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