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北放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待復核

導讀:所謂“有所為,有所不為”,當面臨征收拆遷時,堅守底線是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征收人所必須做到的。否則,本身就實力雄厚、手握公權力的征收方趁勢而下,剩下的就只能是摧枯拉朽般無法阻擋的強拆和被征收人絕望的眼神了。那么,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究竟哪些底線是被征收人任誰也不得允許其挑戰(zhàn)、觸碰甚至突破的呢?一旦征收方進逼這些底線,被征收人又該如何堅決地予以有效回應呢?

底線一:要拆房,請出示依據!

任何征收項目,都要有依據、有審批、有文件,而不能是征收方單方面說拆就拆的。根據590號令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包括時下熱度極高的棚戶區(qū)改造類項目)必須要有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要有省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的征地批文,或者至少要有自然資源部作出的先行用地批文。沒有見到這些啟動項目的法律依據,任何被征收人都有權利拒絕協商、騰房、交地,以確保自己的合法產權不受侵害。

需要明確的是,“依據”絕不是征收方紅口白牙說說就算是有的,有文件必須要拿出來給被征收人看,這才可能叫有文件。而且上述“依據”還必須依法進行公告,讓所有被征收人都明明白白的看到,才算是對被征收人產生法律約束力。這些依據并不需要被征收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是要由征收方依職權主動公開。當然,如果征收方未履行信息公開職責,那么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根據維權的需要來申請公開這些信息,以全面了解涉案項目的法律狀況,為自己的下一步行動提供參考。

總之,廣大被征收人要謹記“無公告,不征收”這一重要底線,對于直接拿著一份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印制的“補償安置方案服務手冊”就上門來協商,卻不見任何合法公告的項目,被征收人有權說不。

底線二:不能任由自己的房屋被認定違建

在征收項目的啟動階段,對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登記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而正是在這一征收決定尚未作出前的步驟中,未經登記的建筑、臨時建筑就要經受來自多部門的聯合檢驗,認定其究竟是否屬于違法建筑,是否有資格獲取與有證建筑同等的補償。通常而言,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會沖在前面負責這項工作。

然而在實踐中,“以拆違促拆遷”被當作一種屢試不爽的逼遷手段大肆運用,只要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表示不滿,進而暫不同意簽字、搬遷,被征收房屋就有可能被任性地認定為違建。征收方的邏輯很簡單,只要你配合了,違不違建的就不是事兒;只要你不配合,我說你是違建你就是違建。面對如此蠻橫無理的違建認定“標準”,被征收人一定要理直氣壯地亮出自己的底線:要按違建拆我的房,實體上請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認定,程序上請嚴格依法一步一步進行,否則,門兒也沒有!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無證面積不等于違法面積,更不等于不予補償?!皻v史遺留原因”始終是該領域矛盾持續(xù)發(fā)生的最重要原因,將這筆賬完全算在老百姓頭上是不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廣大被征收人要首先從實體出發(fā)力證自己的房屋有合法存在的依據,同時要嚴格審查相關部門在認定違建過程中的程序步驟,令征收方徹底斷了“以拆違促拆遷”的歪念頭。

底線三:面對逼遷行徑要堅決予以回應,不能干坐著被欺負

根據590號令及多份政策性文件的規(guī)定,一切違背被征收人真實意愿而通過各種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簽約搬遷的行徑都是違法的。通常在明律師將其分為“直接逼遷”和“株連式逼遷”兩大類:前者就是諸如威脅毆打、砸門砸窗、斷水斷電、圍墻封堵等直接將打擊作用于被征收人的方式;后者則是通過給被征收人的家人、親屬強制停工停學,或以稅務、計劃生育、經營許可、環(huán)境保護等途徑向被征收人間接施加壓力的方式進行。無論哪種方式,無論變化出多少花樣,它都是違法的,造成嚴重損害結果,就可能涉嫌犯罪。

故此,廣大被征收人絕不可坐在那兒“白挨揍”,面對違法暴行公民是有權予以適度還擊的,我們提示大家做到以下3點:

其一,對于直接威脅人身財產安全的逼遷,一要堅決報警,二要在積極取證的同時適度自衛(wèi)。不可像縮頭烏龜一樣躲起來,或者跑得無影無蹤,這都會助長逼遷者的囂張氣焰,而打壓自己一方維權的信心。

其二,要大膽地運用法律武器對逼遷手法進行剖析,找出其中的違法點,提起各種法律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救濟,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如果有關部門對我們的舉報、申請不作為,就通過“民告官”的方式來追究其不作為的責任,讓違法者知道我們不是法盲,更不是好惹的。

其三,要及時咨詢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通過對征收全局的掌控來“防守反擊”,逐漸扭轉被動挨打的地位,實現圍魏救趙。針對征收補償這一核心矛盾糾紛的程序提得越精準到位,征收方逼遷的勢頭就越容易被削弱,化干戈為玉帛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這類操作法律層面上的難度略大,往往不是被征收人個體所能“找準點”的,這時就需要律師的幫助了。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上述3大底線皆有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為被征收人打氣、撐腰,被征收人一定要從維權的一開始就調整好心態(tài)和“氣勢”,真正踐行“不卑不亢”“理性有為”。某種意義上講,只有被征收人自己才能堅守住上述底線,一旦自己犯了軟,再著名的律師也無能為力。謹守上述底線,任誰也不允許其突破,合理征收補償的到來就不是什么問題。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