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征收行為都是出于公共利益嗎?
答:答案是肯定而明確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重要財產,將對被征收人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所以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征收必須出于公共利益。
當然,實踐中也有部分騰退、改造等項目并非正式的征收項目,而由某公司等民事主體主導實施。這需要被征收人結合自身情況,咨詢律師加以辨別。如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yè)開發(fā)之實,被征收人的補償權益就會存在風險。
此時,被征收人可及時針對房屋征收決定或者征地批復提起程序,對涉案項目究竟是否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依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