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賠付與戶籍究竟是何關系?原來根源在這兒!
導讀:老百姓愛講“拆我的房子你得賠我錢”,而從不刻意區(qū)分“賠償”與“補償”。但所謂“賠付”與戶籍又究竟是何關系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在這一問題上是否存在著差異呢?補償和安置是一碼事嗎?本文,在明律師就嘗試給出這些問題的答案。
戶籍不在房屋、土地所在地,遇到拆遷是否就沒有補償呢?答案肯定不會那么絕對,在明律師區(qū)分3種情況來為大家淺析: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補償與戶籍關系不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guī)定,征收補償?shù)膶ο笫潜徽魇辗课莸乃袡嗳恕T谶@種情況下,補償與戶籍無關,僅需考慮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或者房屋的實際共有人都是誰,補償?shù)臍w屬就很清楚了。
同住的成年家屬多少、戶籍人口多少都與補償利益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有在牽涉保障房分配、公房承租人變更等問題時才與這些相關,但這都與征收補償利益的多少無直接關系。
2.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收中,戶籍與補償利益有較大關系,可簡要分述如下:
首先,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應歸屬于其所有者,在土地經(jīng)營權允許流轉的情況下,其所有者完全可能是不具有本村戶籍的人甚至是城里人,那么這部分補償利益也應當依法給到他們手中。
其次,農(nóng)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應歸屬于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人。在按“自然戶”補償?shù)那闆r下,補償利益屬于該農(nóng)戶的全體家庭成員共有。此時,只有享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才有權享有這部分補償利益,而“資格”與戶籍是高度相關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也不能輕率地認為“沒戶籍就意味著沒有農(nóng)村房屋這部分的補償”。進城落戶的農(nóng)村村民在未自愿有償退出其宅基地前,仍繼續(xù)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其上房屋的合法權利。
此外,因繼承取得農(nóng)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并據(jù)此占有宅基地的城鎮(zhèn)戶籍人員同樣有權獲得部分補償利益,不可能被“白拆”。
“戶籍”和“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這兩個概念之間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戶籍遷出但資格仍在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土地管理法》明確保障的。且前述“自然戶”不等于“公安戶”,單獨立戶但實際上未獨立居住生活的人仍然有權分得原“自然戶”的補償利益。
再次,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都與“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直接相關,有資格有補償,無資格無補償,其與戶籍的關系與前述第二點分析雷同。
3.房屋安置利益與戶籍關系直接相關。在前述5大類法定的補償項目之外,農(nóng)村征地拆遷一般還會有給村民的房屋安置面積,按人頭每人可獲取幾十平方米。
房屋安置的目的就是保障本村村民的居住生活,對戶籍已遷出且實際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人一般不會給予這部分安置。這部分利益多通過“村民自治”確定,不是法定的補償。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農(nóng)村和城市的房屋征收補償事實上是存在較大的區(qū)別的。城市強調對被征收房屋市場價值的補償,農(nóng)村則突出對被征地農(nóng)民的安置。而戶籍和“資格”始終是貫穿農(nóng)村征地拆遷中的大問題,農(nóng)民朋友如遇到這類糾紛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拆遷補償律師,確保自己的補償安置主體資格,這樣才能談及補償安置利益的公平、合理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