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公告】由本所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畢文芳律師代理的時先生、安先生、王先生、王先生、林先生等人訴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政府拱辰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設施一案,經(jīng)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21)京0111行初14號、(2021)京0111行初15號、(2021)京0111行初16號、(2021)京0111行初17號、(2021)京0111行初18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政府拱辰街道辦事處拆除時先生所住樓供暖管道的行為違法,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