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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由本所馬麗芬律師、閆會東律師、張偉律師代理的鄒某某訴長寧縣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法定職責(zé)一案,經(jīng)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21)川15行初119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責(zé)令被告長寧縣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三十日內(nèi)對鄒某某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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