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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公告

由本所焦曉蘭、李銀磊律師代理的福建南平政和縣陳先生與政和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或者設(shè)施及行政賠償案件,經(jīng)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2023)閩01行初68號行政判決書,確認確認縣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責(zé)令縣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nèi)就其上述違法拆除行為作出行政賠償決定。當(dāng)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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