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搬,拆遷方能把我怎么樣?
答:甘當“釘子戶”從來都不是被征收人的上策。對于明顯不愿配合征收項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至少有3大招會悉數(shù)使出:
其一,采取高壓逼遷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斷水、斷電、斷路、斷氣、斷暖、高墻圍困、打砸門窗、跟蹤騷擾、動手打人以及其他“株連式”逼遷行為;
其二,可能采取“以拆違促拆遷”“以拆危促拆遷”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以迫使被征收人簽約搬遷;
其三,一戶一戶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進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故此,單純消極等待、拖延是不能實現(xiàn)任何目的的,反而會損失掉獎勵金且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成本。只有積極依靠法律途徑,表現(xiàn)出愿意協(xié)商談判的姿態(tài)和行動來,才會逐步促成簽約搬遷的實現(xiàn),最終實現(xiàn)互利雙贏。
單靠“釘”,是釘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