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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這是《土地管理法》自2004年修改后的又一次重要修改,可謂土地制度改革的及時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改,都將保護農民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和根本目標。新版《土地管理法》,將為農民朋友的權益提供哪些實實在在的保障呢?

【明確界定公共利益,嚴格限制征地情形】

以往,在《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特別是《土地管理法》又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導致征收成為獲得土地的唯一途徑。

這次修改,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列舉的方式,確定了可以依法征地的情形、明確了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圍。同時,對于成片開發(fā)建設征地情形,新增了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這一限定條件。為“縮小征地范圍”這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目標奠定了基礎。

修正草案中列舉的征地情形有:

一是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qū)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yōu)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yè)需要用地的;

四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是法律規(guī)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確立征地補償原則,完善被征地農民保障體系】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

以區(qū)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在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三項補償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為被征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破除法律障礙,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此次修改,刪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規(guī)定。

增加規(guī)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guī)劃、依法登記,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

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后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新版《土地管理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chuàng)新。

【鼓勵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此次修改,在堅持“一戶一宅”原則的基礎上,允許進城落戶農村村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針對人多地少的地方宅基地用地緊張的情況,規(guī)定地方政府要想辦法采取別的方式保障實現農村居民居住的權利。

另外,此次修改還下放了宅基地的審批權,明確要求通過規(guī)劃合理安排農村的宅基地,為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提供便利。

北京拆遷律師服務網想提示廣大被征地農民的是,《土地管理法》的此輪修改并不會直接給當下的征地拆遷領域帶來顛覆性影響,更不會直接造成補償安置標準的提升。故此,大家要繼續(xù)理性面對眼前的補償安置糾紛,不要因修法而影響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

此次法律修改,繼續(xù)堅持了原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及農田耕地保護制度。同時,吸納了許多土地征收實踐以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積攢的有益經驗做法。法律的修改,將使農民權益獲得更多實實在在的保障,為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新版《土地管理法》將作出相應修改,重新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明律師也將在新法全文正式公布后為大家?guī)磉M一步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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