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依賴和命根子,在土地確權完成后,如果遇到被征用的情況,農民能從中拿到多少的土地賠償費?
在國家征收農民的承包地后,會有三項補償金發(fā)放下來。分別是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補償。話不多說,其中的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肯定是直接發(fā)放到被征地的農民手里,誰也不能貪挪私用。
那么還剩下一個土地補償費是發(fā)放到村集體組織賬戶的,是不是這個錢歸村集體的呢?不是的,其實這個才是占大頭,有很多的錢的,還是要和農民分的,至于分配的多少就看實際情況了。在實踐中,大體上有兩種分配情況,即:
第一種,全村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費的80%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剩余的20%給村集體組織。
第二種,部分土地被征用。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征地農民,20%留給村集體。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全體村集體成員,20%留給村集體。
當然,上述兩種分配方式只是一個概數(shù)性的分配。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個地方的情形各有不同,分配方式也是因地而異的。總體說來,如果承包土地的農民失去土地,除了青苗補償和土地補償外,安置補助也是一個重要的部分,關系著農民是否能安居樂業(yè)。很多地方就會給失地農民辦理安置房指標和失地養(yǎng)老保險等,拆遷的房屋按照市場價一次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