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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qū)、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qū)、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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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zhí)行機關和協(xié)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zhí)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zhí)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zhí)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zhí)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zhí)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強拆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只要被拆遷方所建造的房屋存在違建或者是建造的地方不符合規(guī)定,那么都是可以進行強拆的,而且也得不到任何的補償,所以,建造房屋一定要得到審批,這樣才能獲得法律保護。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強制拆除時需要走哪些程序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文內容還沒有解決您遇到的問題,可以電話或者留言咨詢專業(yè)的違法強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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