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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常識

住宅拆遷前的風險防范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按照我國土地及房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規(guī)劃證、城市建筑規(guī)劃許可證三證齊全,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成為完全合法的建筑。

(1)如果已經取得前述三證,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盡快去辦理房屋產權證即可。

(2)如果房屋存在違章。對于違反規(guī)劃程度比較輕的房屋,經過城市土地管理部門、規(guī)劃部門的罰款處理后,房屋所有人補辦欠缺的手續(xù),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如果經過罰款處理,仍拒不補辦相關手續(xù),拆遷時只能按照違法建筑拆除。

(3)對于違反城市規(guī)劃較為嚴重的建筑,已按城市土地管理部門、規(guī)劃部門的處罰并補辦所有手續(xù),但在處罰決定上載明了附加條件的,要嚴格按照附加條件執(zhí)行,仍不能得到與合法房屋同等的補償,但比沒有補辦手續(xù)要強得多。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2008年1月1日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實施以來,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子,也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并按照規(guī)劃建造,方屬于合法建筑。

(1)如果建造于2008年之后的房子欠缺這些審批手續(xù),在建筑物不違反土地利用規(guī)劃的前提下,可以進行補辦。在拆遷來臨之前補齊手續(xù),便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的補償標準得到補償。正打算在宅基地上建房的各位,要按照法定流程辦理審批。

(2)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08年之前已經建造的房子,未辦理審批手續(xù)的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為違法建筑。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不得重建、擴建。也就是說,想要進行重建、擴建,仍要經過相應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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